简易注销公示期内撤销后,申请简易注销通常不需要重新进行清算组备案,原因如下:
简易注销程序本身特点:简易注销的目的在于为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企业提供更为便捷的注销途径,其流程设计就是为了简化手续,免去了清算组备案等一些常规注销所需的环节。企业在符合简易注销条件并初次申请时,只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进行简易注销公告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的公示,无需进行清算组备案,公示期内撤销后申请简易注销,一般也无需重新进行清算组备案.
相关法规及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等规定,对于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企业,只要满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等条件,就可按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其中并未要求在公示期撤销后申请时需重新进行清算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