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企业不能申请简易注销 :
特殊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通常需要经过复杂的审批程序,简易注销无法满足其要求。
信用存在问题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存在信用问题,需先解决相关问题,移出异常名录或恢复信用,才可以办理注销。
股权等权益受限的企业: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的企业,可能涉及到法律纠纷或其他权益问题,需要先解决这些问题,确保股权等权益清晰无争议,才能进行注销。
正在被调查或处罚的企业: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 政处 罚等情形的企业,需先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或处理,待调查结束、处罚执行完毕等之后,才能办理注销。
分支机构未注销的企业: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需先完成分支机构的注销,才能申请企业主体的简易注销。
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企业:曾被登记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简易注销登记或者不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等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企业,今后不能申请简易注销,只能通过正常注销程序处理。
注销前需经批准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企业,需按照相关规定先取得批准文件,才能办理注销。
其他不适用的企业:存在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的企业,例如获得云南省 “两个 10 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资金扶持的小微企业两年内不得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