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简易注销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前期准备
确认是否符合条件:企业需确认自身是否属于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的情况,且不存在被列入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的情形.
完成税务注销:企业需先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注销手续,并取得清税证明.
发布简易注销公告
登录公示系统:企业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简易注销公告》专栏.
填写公告信息:按要求填写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上传由全体投资人签署的《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并予以公示 .
公告期:公告期一般为 20 天或 45天,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企业的公告期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在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可以对企业的简易注销申请提出异议.
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准备材料:公告期满后,如无异议,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公告期结束后 30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申请材料,通常包括《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等,已领取“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营业执照的企业还需提交清税证明.
提交申请:企业可以选择到登记机关窗口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当地政务服务网等指定的网上平台进行全程电子化申请.
登记机关审核:登记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对申请材料的齐全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企业,登记机关一般会在较短时间内(如3 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领取注销通知
企业在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后,可领取注销登记通知书,完成企业的简易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