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多张暂估入库的专票可以勾选认证后合并记账?
一家供应商多次提供专票,勾选认证记账时可以一起冲暂估总数合并记账吗?还是需要一张一张记账?
解答: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勾选认证与会计记账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存货的暂估入账,是采购方企业实际收到货物后,经过验收入库,没有收到销售方开具的发票。在企业使用ERP系统等时,月末系统会自动在总账系统生成一份暂估入账的会计分录,次月初(当月结账后)系统会自动在总账系统生成一份红字的暂估入账的会计分录。月末与月初的暂估入账会计分录刚好正负抵消,均在总账系统进行,对“进销存”系统是没有影响的。
当企业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会计核算时,应在ERP系统中的“进销存”系统直接选择与发票对应的《入库单》,下推生成系统中的《采购发票》,再下推自动生成采购的会计分录。在“进销存”系统选择《入库单》时,可以选择一份,也可以选择多份,下推自动生成《采购发票》。在会计核算的过程中,跟增值税专票的勾选认证是没有关系的。企业如果要在当月抵扣进项税额的,则应去税务系统中勾选认证。
在会计核算时,为减少相同的会计分录数量,对于相同事项且在一个内的,是可以合并做会计分录。对于同一供应商,也是相同事项(都是采购),完全是可以将几笔业务合并做会计分录。要考虑到与交易对手之间的对账等,如果双方需要按照时间顺序、订单号对账的,还是分开核算,即便是在同一会计分录中,也需要在会计摘要等分别说明,或同一会计科目连续用(摘要分别写明对账需要的关键词等)。
会计核算时,做会计分录的合并与分开,都是为了后续的工作,或者不要为后续工作制造麻烦。比如,对于“银行存款”,为了后续的对账,即便是相同业务,也不要将几笔业务的金额加在一起反映在“银行存款”科目。因为几笔业务金额加在一起做“银行存款”科目,在对账时就很麻烦,在银行对账单上就找不到对应的金额与交易。如果跟供应商等需要往来对账的,也存在类似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