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使一个组织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它应遵守的其他要求,以及关于重要环境因素的信息,制定和实施环境方针与目标。本标准适用于组织确定其他够控制的、或能够施加影响的那些环境因素。但标准本身未提出具体的环境绩效准许则。本标准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组织:
a)建立、实施、保持并改进环境管理体系;
b)使自己确信能符合所声明的环境方针;
c)通过下列方式证实对本标准的符合:
1)进行自我评价和自我声明;
2)寻求组织的相关方(如顾客)对其符合性的确认;
3)寻求外部对其自我声明的确认;
4)寻求外部组织对其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认证(或注册)。
本标准旨在使其所有要求都参够纳入任何一个环境管理体系。其应用程度取决于诸如组织的环境方针,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运行场所和条件等因素。本标准还在附录A中对如何使用本标准提供了资料性的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