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系统中填开并上传《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Q2· 还没抵扣,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Q3·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发票,是否需要交给购买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填写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此种情形,销售方需要将红字专票对应的联次(发票及抵扣联)交给购买方,其他情形,并未做明确规定的,一般可以这样理解,如果购买方并未退回蓝字发票,那么后面开具的红字发票都应该给购买方,因为购买方如果没退回发票要么就是抵扣了,要么就是入账无法退回,这种情况开红字都需要取得红字发票作为转出或者冲销的附件。
如果购买方退回蓝字发票,那么销售方开了红字自己留存做冲销凭证的附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