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说吧,如果你的企业采用售后回购的方式进行融资,销售价格与原购买价格之间如果有差额,就可以在售后回购期间内,以按期计提的方式计算好应计利息,借记到“其他应收款”科目里,并贷记到“财务费用”科目;中间如果产生了应收补贴款,也转入“其他应收款”到科目里……
发现没有,这里有了“空子”:
如果你有不太好解释的销售回扣返利、有无发票的活动支出、特殊的劳务费、老板挪用的资金、收不回来的款项等等特殊的、说不清的道不明的业务,都能以“其他应收款”的名目,偷懒地、违反会计制度地处理!
正所谓积少成多、滴水成河…久而久之,“其他应收款”就变成了一个五彩斑斓、数目巨大的大坑,很难不招税局和证监会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