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还真不是一个什么都能装的筐,近日有家企业就因为利用“其他应收款”而被证监会无情KO了。
中水渔业是我国有名的远洋捕鱼企业,但因为在201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期末金额少计近8402万元,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不久前收到证监会的《xingzhengchufa决定书》(【2017】7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查明,中水渔业主要存在三大违法事实:
一、账实不符金额计入其他应收款;二、以利润分配冲减其他应收款;
三、知悉资金占用详情,但半年报不披露。
北京证监局除了责令中水渔业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5万元罚款;对17名相关责任人员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