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扬铭企服:打折销售货物 开票问题

更新:2025-11-07 07:00 编号:44841022 发布IP:221.232.182.237 浏览: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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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经常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那么在开票时要注意什么呢?

问:公司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直接以销售额减除折扣额后的金额开具发票,可以吗?

不可以这样操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规定:“二、计税依据……(二)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问:公司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可以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后享受销售额抵减吗?

不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规定:“二、计税依据…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问:公司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仅在发票的备注栏里注明折扣额,而未填写在发票的金额栏,折扣额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计算缴纳增值税吗?

不可以这样操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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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23年09月06日
法定代表人王倩
注册资本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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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税务服务,财务咨询,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平面设计,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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