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等级修复的流程如下:
确认是否符合修复条件:
未按法定期限办理事项且已补办: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如果失信行为已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可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的次年年底前提出信用修复申请;若失信行为尚未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纳税人无需提出申请,税务机关会按规定调整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分值并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未足额缴纳税款等情况的处理: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 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 60 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可在纳税信用被直接判为 D级的次年年底前申请。
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可在规定时间申请。
准备申请材料:
通常需要填写《纳税信用 修复申请表》,并对纠正失信行为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具体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 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可能根据具体修复事项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证明已补缴税款的凭证、说明已纠正失信行为的情况说明等。
选择申请渠道:
电子税务局申请:登录电子税务局,找到 “纳税信用” 相关模块,进入 “纳税信用 修复”功能。按照系统提示选择评价年度,勾选可修复申请原因(若有),填写相关信息,如举证纠正日期和纠正情况说明等。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并上传所需资料(若有要求)。
办税服务厅申请:携带申请材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向工作人员说明要办理纳税信用 修复申请,工作人员会指导您填写申请表并接收申请材料。
等待税务机关审核: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纳税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反馈信用修复结果。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的 “我的待办”“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等模块,或者通过办税服务厅现场查询办理进度。
获取修复结果:如果申请通过,税务机关会重新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将得到修复;如果申请未通过,税务机关会告知纳税人原因,纳税人可根据反馈情况进行的处理或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