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已发出,没给对方开票,可以确认收入吗?
解答:
会计核算确认收入,从来跟是否开具发票无关。
会计核算确认收入,应根据企业执行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进行判断,比如新收入准则的“五步法”判断。
在税法方面,还要区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对收入确认或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
依据《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对于税法上没有明确规定的收入确认时间的,则按照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的4项条件判断商品销售收入的,企业销售商品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商品已经发出的,没有开具发票的,无论是税务处理还是会计核算,只要满足相应条件的,都是应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