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35条”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措施到底讲了哪些内容?对个体户发展有哪些好处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降低成本。
(一)延续阶段性缓缴和优惠保险费政策。
下调基准费率,允许在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
(二)延续阶段性住房公积金缓缴政策。
自愿缴存者可以申请办理停缴手续。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三)降低经营场所使用成本。
放宽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记限制。有创业意愿但暂时没有确定经营地址或处于筹备期的创业者。免费提供阶段性过渡地址办理登记注册。
(四)降低用能成本。
困难户经申请并承诺后,可享受“欠费不停供”政策,实施期限至2023年6月底。
二、减轻税费负担
(五)减免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六)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
对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继续落实留抵退税政策。执行期限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七)实施契税优惠。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
(八)顶格实施“六税两费”减免。
将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六税两费”。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九)实施重点群体税收减免。
符合条件的困难个体商户,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每户每年有14400元减扣额度。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十)加强重点领域收费监督检查。
依法严格落实个体工商户的优惠减免政策。坚决制止各种加重个体工商户负担的行为。
三、强化金融支持。
(十一)降低支付手续费。
鼓励银行给予个体工商户各项优惠。执行期限至2024年9月30日。
(十二)扩大信贷规模。
完善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体系,提升信用贷款支持水平。
(十三)加大担保增信力度。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增信服务力度,力争做到“能担尽担”。建立并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保费补助、业务奖补等“四补”机制。探索建立对个体工商户担保费的差额补贴机制。
(十四)提供专属信贷服务。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对个体工商户的信用贷款支持。扩大个体工商户首贷覆盖面。
(十五)创新金融产品模式。
持续推进个体工商户登记基本信息、抵押质押等信息归集与共享。银行机构加快应用平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优势,提升个体工商户融资效率。
(十六)优化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符合条件的个体商户可申请担保贷款和贴息,困难户可以向银行申请展期。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的个体户,可以累计申请不超过3次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十七)优化征信管理服务。
对因疫情影响逾期的信贷业务,经审核通过后,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按征信纠错程序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