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注册公司关于注册地址的审核其实并不严格,甚至可以说很宽松。只要不是特殊行业,对注册地址的要求都不高!一些普通住宅楼有些也是没有问题的!下面我们来看一下武汉对于公司注册地址的一下规定吧!
根据《武汉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中的四到十条:
第四条非(违)法**、纳入政府征收范围内的**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于经营活动的其他**,不得登记为市场主体的住所。
第五条市场主体在办理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时,只需提交载明住所信息的承诺书,无需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租赁合同等其他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申报承诺文书由市市场监管局统一制定。
作出虚假承诺被查实、拟申报住所存在异议、使用托管机构地址等情形的,不适用住所申报承诺制。
第六条不适用申报承诺制的,应当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租赁(借用)合同等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租赁合同经依法备案的,可免予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使用托管机构地址登记的,应当提交托管合同或租赁合同。
前置审批部门已核准住所的,市场主体可凭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直接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七条多个企业可以以一家托管机构的地址作为其住所进行登记。下列机构可以作为托管机构:
(一)各级政府统一规划的产业园、工业园、科技园、创业孵化器、总部基地等创业创新载体的运营管理单位;
(二)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从事企业住所托管业务的机构;
(三)利用其办公楼、科技楼等适宜场所作为大学生创业集中登记地使用的高等院校。
托管机构到登记机关办理地址备案手续后,方可为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托管机构负责托管企业的信息联络、文书送达、签收等工作,并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日常监管工作。
第八条凡能有效划分区间,作适当物理隔离并明确编号的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电子商务平台内的自然人经营者可以将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
第十条企业新增经营场所与其登记的住所属于同一区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可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经营场所备案即可。法律、法规、规章对设立分支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下就是:非法地址、有争议的地址不能作为登记地址;同一个地址有物理上的隔断且编号可注册多家公司;注册公司可以**地址;网络经营场所可以作为经营场所。
上面是规定的内容,对武汉本地注册公司具有参考意义。但实际上不止这些,上面规定中并没有明确的说居民地址是否可作为公司的注册地址。我们在实际办理中发现,实际上根据注册公司的类型不同,对地址的要求也不一样,常见的行业,对经营场所没有实际要求的行业,居民地址是可以通过的。类似餐饮行业或者医疗器械行业,对地址有一定的要求。医疗器械行业注册地址对面积有要求!
Zui近这段时间又出了各种促进个体户、小微企业的发展政策,估计对于地址的审核会放宽,武汉每个区可能会有一些差异,总体上对于注册地址的审核应该都不会很严格!
武汉这边有想法想注册个人工作室、个体户或者小微企业的,趁着有政策可以注册一个自己的公司。营业额在一定范围内税费极低,大学生创业还能拿到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