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现行税法规定,公司对于个人股东分红,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但有一些情形,却无需扣缴个税。
1、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挂牌公司(新三板)的股东,持股期限超过1年,免征分红的个人所得税。
3、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对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业主或者出资人、合伙人而言,一旦盈利,无论是否取走,即应全额依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业主或者出资人、合伙人再取走上述税后利润时,自然无需再重复缴纳个人所得税。
5、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6、法人股东:即公司是股东的情况下,它取得的来自参股公司给它的分红,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拓展补充:对证券投资基金从挂牌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规定计征个税。
相关政策文件依据参考:财税(2015〕10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第一条、财税字(1994〕20号、财税〔2002〕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