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乙烯 (PVC)里的增粘剂
欧盟国家确定1999/815/EC规定,带有一种或更多的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 (DINP),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EHP),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 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等邻苯二甲酸酯类阻燃剂的软塑PVC材料制造的,作为3岁及以下婴幼儿的可放入口中的玩具或幼儿用品中,以上六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的成分不能超过0.1%。自此,欧盟国家不断公布该决定的改动令来增加该临时决定,Zui后一次发布的确定是决定2003/819/EC,这是欧洲共同体在2003年11月19日发布的,它是第16次增加1999/815/EC,有效期至2004年2月20日。依照全新的决定,在2004年2月20日以前不得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玩具和幼儿用品投入市场。
游离甲醛
1993年德国的危险物质法案规定,与肌肤直接接触的纺织产品中分散甲醛含量标准超过1500ppm的必须用达语和英语标明:“带有室内甲醛。提议在第一次衣着前清洗,以防对肌肤有危害”。1990年奥地利的室内甲醛法也要求当甲醛浓度超出1500ppm时需要标明。
在我国强制国家行业标准GB 18401-2010和GB 20400-2006对纺织品贸易及皮革里的甲醛浓度也有限制:
●宝宝衣服:限定值20 mg/kg
●直接与皮肤接触:限定值75 mg/kg
●不直接与皮肤接触:限定值300 mg/kg
在经济全世界一体化进程已经逐渐加速的背景下,世国的防御性商贸措施的明确提出都是基于经济发展、政冶、形态意识等各方面的要素。自由贸易区是相对的,而经济全球化是的。每个国家都是会从自身的利益考虑在这方面掂量衡量,以获得方案。中国作为世界Zui大的纺织产品服装制作和出入口强国,高度关注出口国的各种法律法规和技术性商贸对策,及时纠正宏观的监管办法并制定相对应的对策和对策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