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儿童产品中铅含量的限制将于三年以内逐渐进行。自2009年二月十日起, 为12岁或更年幼的儿童设计的产品的铅含量不能超过600ppm (上百万分率)体积浓度值。自2009年二月十日起, 铅含量超出600 ppm(上百万分率)体积浓度值的儿童产品在国外被禁止,市场销售这些产品会带来严重的民事和刑事义务。CPSIA还规定,漆料、镀层或电镀工艺无法阻止少年儿童触碰商品中所含的铅。在法令制订一年之后,或是自2009年八月十四日起,为12岁或更年幼的儿童设计的产品的铅含量不能超过300ppm(上百万分率)体积浓度值。 三年后,或是自2011年八月十四日起,这一限定将降低到100 ppm(上百万分率)体积浓度值,除非是联合会评定这一比较低限制的要求技术上不可取。除此之外,在一年之后,或是自2009年八月十四日起,法令要求供顾客使用的漆料和其他表面建筑涂料里的铅含量必须从600ppm (上百万分率)体积浓度值降低到90 ppm (上百万分率)体积浓度值。
汞
1989年12月30日欧盟国家官方网杂志上发布欧盟指令89/677/EEC明确提出,汞化学物质不可渗入到工业级的抗磨损的纺织或棉纱中。
镉
1991年7月12日欧盟国家官方网杂志上发布91/338/EC命令,要求,聚乙烯和聚氨酯材料等物质及其建筑涂料中,做上色用途的镉的质量成分(以金属镉的含量计)不能超过0.01%,不然不可以在市场上市场销售,假如建筑涂料中含有高浓度的锌,其中的镉的含量务必尽可能低,其品质成分不可以超出0.1%。当镉用来做苯乙烯的高分子化合物或聚合物原材料制取的装饰品和衣服零配件(包含胶手套),梳理,镀层,覆盖或压层的纺织产品纺织物,人造革里的增稠剂时,不论其主要用途怎样,在其中镉的质量成分(以金属镉的含量计)不能超过0.01%,不然严禁在市场上市场销售。命令与此同时严禁镉堆积或施胶在纺织产品和服装的金属表层。
镍
1994年7月22日欧盟国家官方网杂志上公布了1994年6月30日颁布的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的命令94/27/EC强调,研究表明存在一些化学物质里的镍和人体皮肤长期性直接接触会使人造成过敏症状,命令强调在下列范围之内,镍严禁市场销售,除非是达到一定的条件:第一,在耳环耳坠中穿耳的耳饰,或越过人身体的其他部位皮膜的饰钉,无论Zui后除去是否均规定这种饰品和人体皮肤组织不排斥,且其中的镍的品质成分不能超过0.05%,不然禁止使用;第二,和人体皮肤长期性直接接触的产品中镍的释放出来量不能超过0.5mg/立方厘米/周,这些产品包含:耳饰,颈链,镯子和手串,脚镯,戒指,手表链,手表表带和表里的缩紧设备,及其服饰里的扣子、标准件、螺栓、拉锁及其它金属材料标示;第三,在如以上第2点到述论的产品中,假如他们有一层没有镍的镀层,则要求此镀层能保证,在2年正常启动中,从这些产品中释放出来的与人体皮肤长期性直接接触的镍的量不能超过0.5mg/立方厘米/周。
铬
德国的食品和日用品法规定纺织产品和皮革制品里的六价铬没被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