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TSCA法规于1977年生效,由美国环保署(EPA)负责具体政策的落实和执行,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配合EPA对进口化学品开展例行检查。
TSCA法规并非像它名字所指,将管理对象分为“有毒物质”和“无毒物质”,而是把化学物质分为“现有化学物质”和“新化学物质”两大类,某些特定用途的化学品并不属于TSCA法规的管理范畴,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不属于TSCA法规管理的化学物质
如表1所示,TSCA法规主要管理的胜业用化学物质,而烟草制品、核材料等8大类化学物质由于其用途的特殊性,由特定法规负责管理,例如,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和化妆品统一由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规管理。
在实际实施时,TSCA法规期望达成以下3方面目标:
1. 对拟进入市场的新化学物质进行科学评估和有效管理;
2. 管理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有“不合理风险”的现有化学物质(例如,铅和汞);
3. 对所有化学物质的分布和使用进行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