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开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的条件:
1、中(内)资公司(股东:追溯到自然人是中国大陆公民);
2、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3、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申请公司名称或者经营范围必须包含“人力资源”四字。
5、劳务派遣需要200万注册资金(实缴)。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客户需要提供资料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注:办理时需要查验原件,验完即返还)
2、固定场地使用证明(经房产行政部门鉴证的合同或物业管理合同、房产证明、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股东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股东为法人股东(公司性质股东),则还需提供法人股东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章程、股东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直往上追溯到股东为自然人为止。
4、五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经过相关培训的从业人员证明材料(含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证明);
5、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劳务派遣需要200万注册资金);
6、人力资源、劳务派遣服务章程原件(包括机构性质、开展服务的方式、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
7、劳务派遣协议书或者劳务派遣合同范本;
8、申请报告(申请原因、单位名称、地址、房屋面积、资金等情况);
9、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清单;
10、工作规则原件(包括内部管理规章和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