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武汉分公司团体意外险
2018-04-18 23:02 59.173.181.87 3次- 发布企业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商铺
- 认证
- 资质核验: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入驻顺企:第9年主体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4201009311511142
- 报价
- 请来电询价
- 关键词
- 保险,团体险,意外险,团体意外险,
- 所在地
- 江岸区解放大道1070号
- 手机
- 18207103738
- 经理
- 范超里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 请卖家联系我
产品详细介绍
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型(2013款):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依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和烧伤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本公司根据《工伤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1)的规定,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本公司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Ⅲ度烧伤,本公司根据《烧伤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2)的规定,每次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烧伤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
四、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成立日期 | 1996年11月26日 | ||
法定代表人 | 童宏 | ||
主营产品 | 保险,意外险,武汉意外险,团体险,武汉团体险,建工险 | ||
经营范围 |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国家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 ||
公司简介 | 中国人寿与共和国同龄,作为“国”字号副部级中央直属特大型金融企业,是目前国内经营历史最悠久、机构网络最健全、资金实力最雄厚、专业化程度最高的保险企业。素来享有“保险航母”、“民族保险业的中流砥柱”等美誉。已连续十四年入选《财富世界500强》,连续九年入选《世界品牌500强》,品牌价值高达2536亿元,是目前中国保险业唯一“双500强企业”。中国人寿武汉市分公司作为央企在汉分支机构,是目前武汉市场规 ... |
公司新闻
- 中国人寿武汉分公司全城寻找“失联”客户中国人寿武汉分公司全城寻找“失联”客户市民买了保单后,... 2010-01-01
我们的其他产品
- 中国人寿保险防癌疾病保险2,456.00元/单
品牌:中国人寿 - 中国人寿武汉团险部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