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发现还有债务未清偿,债权人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向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追偿。具体如下: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若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就办理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如果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也可要求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公司依法清算但存在遗漏债务:如果公司是经过依法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的,那么公司的债务应以其清算后的财产进行清偿。若清算时遗漏债务,而公司的剩余财产已分配给股东等清算义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获得剩余财产分配的股东等清算义务人,在其所分得财产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若因清算组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清算组成员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存在特殊情形:若股东存在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即便公司已注销,债权人仍有权要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股东存在抽逃公司资金的行为,应在抽逃资金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