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撤销经营异常名录
一、了解被列入原因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原因可能包括: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
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二、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针对上述不同原因,企业需要采取以下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补报年度报告:若因未按时年报被列入异常,企业应及时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
履行信息公示义务:若因未按时公示即时信息被列入异常,企业应尽快履行其信息公示义务,确保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更正虚假信息:若因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被列入异常,企业应更正其公示的虚假信息,并重新公示正确的信息。
办理住所变更或重新取得联系:若因住所失联被列入异常,企业应依法办理住所或经营场所的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证明。
三、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
在整改完成后,企业需要准备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正式报告:详细说明企业已采取的整改措施及当前的经营状况,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补报年度报告的确认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公司委托书(或介绍信)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
公示信息截图:如已公示年度报告或更正后的信息的截图等,以证明企业已履行公示义务。
四、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
企业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等待审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核实企业提交的证明材料,并根据核实情况决定是否将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