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时工工资属于“工资”还是“劳务报酬”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临时工与用工单位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关系。
一、雇佣关系下的临时工工资
1、法律关系: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非全日制用工(通常被理解为临时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且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这表明,在某些情况下,临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可以形成合法的劳动关系。
2、工资性质:当临时工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雇佣关系时,其工资应被视为工资薪金。工资薪金是企业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二、非雇佣关系下的临时工工资
1、法律关系:若临时工与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而是提供独立的劳务,则双方之间构成的是劳务关系。
2、报酬性质:在这种情况下,临时工所获得的报酬应被视为劳务报酬。劳务报酬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与工资薪金的主要区别在于劳务报酬的支付对象并非企业的员工,而是提供独立劳务的个人。
三、
临时工的工资性质取决于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若存在雇佣关系,则视为工资薪金;若提供独立劳务,则视为劳务报酬。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根据临时工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实际法律关系来确定其工资性质,并据此进行账务处理和税务申报。
对于临时工工资属于“工资”还是“劳务报酬”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