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不带行政区划地名的公司名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企业申请不带行政区划地名的公司名称,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基础材料1:
《企业名称登记申请书》:需详细填写企业名称的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等信息,并且申请书上要有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身份证明材料:提供股东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果股东是自然人,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如果股东是企业法人,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资关系证明材料:
跨省经营情况说明:新设立企业需提交投资人在 2 个以上省份(含 2个)设立企业的情况说明,该说明要由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如果投资人有多个,那么至少有 1 个投资人在 2 个以上省份(含 2个)设立企业。对于变更名称的企业,需提交该企业在 2 个以上(含 2 个)省份设立企业的情况说明(由本企业盖章)。
跨行业综合经营情况说明(如有需要):申请无行业表述的公司名称时,新设立企业需提交投资人在 3个以上国民经济门类分别设立企业的情况说明(由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投资人多个的,至少有 1 个投资人在 3个以上国民经济门类分别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的企业也需提交相应的跨行业综合经营情况说明。
其他特殊情况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相关材料:如果是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承诺书:部分地区可能要求企业提交《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承诺书》,承诺规范使用企业名称,不误导社会公众,不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等,并愿意承担因名称争议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等,承诺书需由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