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漏税处罚的标准

更新:2024-09-29 08:00 发布者IP:59.174.190.70 浏览: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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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偷税漏税

偷税

1.隐瞒收入:个人或企业故意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应纳税的收入,以降低纳税的金额。

2.虚构支出:个人或企业通过虚构费用、假冒支出等手段,减少实际应纳税额。

3.虚开发票:个人或企业违法开具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假记载交易,以达到减免税款的目的。

4.转移定价:跨国公司通过调整关联企业之间的价格,将利润转移到低税率地区,以减少在高税率地区的纳税额。

5.违规避 税安排:通过合理但违反税法精神的避 税操作和安排,实现减少纳税的目的。

漏税

1.记账错误:个人或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出现错误,导致未正确记录或计算应纳税款项。

2.疏忽遗漏:个人或企业由于疏忽、疏忽大意或误解规定,未注意到应纳税项目,或者忘记了申报或缴纳相关税款。

3.错误判断:个人或企业对适用的税法规定理解错误,导致误判应纳税款项的范围或金额。

4.信息不完整:个人或企业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由于信息不完整或缺失,未能全面申报应纳税款项。

二,偷税漏税处罚标准

(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4)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 政 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 政 处 罚的除外。

(5)税务、海关、银行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本罪犯罪人相勾结,构成本罪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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