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工资
销售部门受雇人员全部工资。包括工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
2.职工福利费
支付员工的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外地就医、冬季取暖费、防暑降温费、困难职工补助救济、职工食堂经费补贴以及丧葬补助、抚恤费、安家费、探亲路费。
(工资总额的14%部分可以所得税前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
实际支付的销售部门员工各项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费用。包括培训外出期间的差旅等各项费用。
(工资总额的8%部分可以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工会经费
工资总额的2%部分可以所得税前扣除。
按销售部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并拨交给工会使用的经费。
5.社会保险(可以税前扣除)
1)失业保险费:指销售部门职工个人按一定工资比例缴纳的一种统筹待业保险费用。
2)养老保险费:指销售部门个人按一定工资比例缴纳的统筹养老基金。
3)住房公积金:指销售部门个人按一定工资比例缴纳的统筹住房基金。
4)医疗保险费:指销售部门个人按一定工资比例缴纳的统筹疾病住院赔付保险金。
5)劳动保险费:指销售部门个人依据一定工资比例缴纳的统筹意外伤害赔付保险金,包括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6.折旧费用
在销售部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会计方法对资产进行的价值分摊。
7.修理费
本部门发生的除车辆之外的“固定资产”修理维护费
8.物料消耗
销售部门领用的不纳入“低值易耗品”核算,且除“办公费”核算范围外的其他领用或购买的物料消耗费用。
如:购买硬盘、光盘、软盘等电脑用品,及为维修“低值易耗的”而发生的费用。
9.低值易耗品
本部门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
如工具、工装、管理用具、包装容器以及流通企业餐具用具、玻璃器皿、纺织用品等在使用中的耗费
(“低值易耗品”应按管理要求,分类设置数量金额式明细账)
10.办公费
销售部门发生的“文具用品费”、“书报资料费”、“外联宣传费’等,其中,“外联宣传费”指对外宣传所耗费的纸质、电子等宣传产品或企业资料费用和附带宣传标识或内容的小礼品费用。
11.差旅费
销售部门职工因工作外出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等。包括:交通车费、交通机票、住宿费、伙食补贴、其他相关的费用。
12.业务招待费(交际应酬费)
销售部门发生的与销售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具体包括:餐饮费、礼品费、其他相关的费用。
13.通信费
核算销售部门的办公“电话费”和按规定可报销的销售人员“手机费”
14.车辆费
营业部门使用车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汽油费、过桥过路费、修理装饰费、车队用车费、其他相关的开支。其中“车队用车费”指集团内部或企业内部统一车辆核算而分摊的应由本部门承担的用车费用。
15.能源费
包括本部门应分摊或支付的水费、电费、蒸汽费、天然气费等。
16.运输费
为销售货物而发生的产品运输费用。
17.保险费
为直接销售货物而发生的产品保险费用。
18.租赁费
销售或营业部门租赁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不动产而支付的资产租赁费用。
19.装卸费
销售部门为销售产品而直接发生的装卸搬运货物的费用。
20.包装费
为销售产品而直接发生的包装货物的费用。
21.通关费用
销售产品通过海关监管,经过申报、查验、放行、结关的手续产生的费用。包括:通关费、商检费、其他通关费用。
22.宣传展览费
销售部门为开展促销或宣传产品等举办展览、展销会所支出的各项具有公共性质的费用。包括资料费、礼品费、及其他相关的开支。
23仓储费
为储存或持有销售货物而支的临时储存费用。由于租赁仓库而发生的费用,在“租赁费”子科目核算。
24.调试费
为销售企业而发生的直接调试费用
25.广告费
为宣传公司产品或品牌,而通过各种媒体所支付的费用。具体包括:电视广告费、平面广告费、其他类型广告的费用。其中“平面广告费”包括霓虹灯、户外灯箱、纸质报纸杂志广告费。
26.业务提成\佣金(销售服务)
直接按销售额或生效合同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销售人员的业务包干酬金或支付销售人员的业务费用。
27.投标费
应招标人的邀请或主动申请,按照招标的要求和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报价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包括资料印刷包装和邮寄等费用,职工由于投标而发生的差旅、招待等费用不在其列。
28.售后服务费
产品售出后,为履行合同约定的明确的售后条款内容应发生的一切费用。如由于产品特性,个案产品或个案合同发生的售后维修或赔偿等费用
不在其列,而在“质量成本”账户中归集核算。
29.其他经管费用
企业发生的除上述二级科目之外的与销售业务有关的费用。会计应结合自己所在企业的实际业务需求,去设置相关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