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母公司将中标工程交给子公司施工,属于违法分包或违法分包行为,或由母公司将中标工程交分公司施工。也存在诸多税收风险。那么这些zizhi应该如何处理呢?zizhi应该放在哪家公司?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材料,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以增值税代替营业税后,母公司中标子公司建设项目(称为zizhi共享项目)的法律风险。
(1) 母公司中标的建设项目全部移交子公司建设。实质上,母公司将工程分包给子公司施工,造成了违法分包。分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将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zhuanrang给第三人,zhuanrang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合同另一方的行为。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禁止将承包工程分包出去。承包人不履行合同,将承包的工程全部发包给他人的,或者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肢解,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分包行为。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出相应人员,未对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为分包(违法)。根据这一规定,分包行为有两种常见形式:是承包人将全部建设工程承包给他人;另是承包人以分包的名义将全部建设工程肢解给他人。无论是什么形式,都是法律不允许的。一旦被发现,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根据《Zui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审[2004]14号)第四条规定,承包人违法分包建筑工程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没收当事人已经取得的违法所得。
(2) 母公司将建设工程主体工程分包给子公司施工,或母公司与子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中分包金额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造成非法分包。分包,是指总承包人依法将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zizhi的承包人的行为。总承包方不解除合同关系,对第三方完成的工作成果与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第二十九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第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七十八条。
非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①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zizhi条件的单位的;
②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③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④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发生违法分包行为将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根据《Zui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4条的规定,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二、总公司中标分公司施工(财务独立核算)的项目存在的法律风险:没有建筑zizhi的分公司承接工程业务是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总公司是独立法人,可以对外承接业务,签订合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建筑领域,分公司不是法人没有建筑zizhi,总公司有是独立法人具有建筑zizhi。《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第29第3款规定:"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zizhi条件的单位的是违法分包行为"。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第四条规定:"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zizhi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建市[2014]118号第九条第(二)项规定:"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zizhi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属于违法分包行为。基于以上政策规定,没有建筑zizhi的分公司显然不能参与工程招投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否则视为违法行为;总公司中标后与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后,总公司与分公司签订转包合同的行为,基于分公司没有建筑zizhi的原因,也是一种违法分包行为。根据《Zui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4条的规定,承包人违法分包或违法转包建设工程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的Zui终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不可以办理zizhi。总公司可以授权分公司全权代表总公司履行与总承包方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事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可以承担自己的法律责任。如果施工规模超过一定工程额,子公司可以办理zizhi来承担母公司中标后的施工分包,从而避免违法分包产生的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