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审
申请资料的递交和初步审查:
企业向当地市场监管局或药监局递交完整的申请表格及所有必要的申请资料,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经营场所租赁或产权证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产品注册证明、财务状况证明等。
资料初步审查:
监管部门对递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确保申请表格填写完整、资料真实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
初审结果通知:
若初审通过,监管部门将通知申请企业,安排后续的现场核查环节;若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则要求企业补充或修改相关资料。
二、现场核查
安排和准备:
监管部门根据初审结果,安排现场核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通知申请企业准备好相关的文件、资料和人员配合。
核查内容:
现场核查主要包括对企业经营场所的实地考察,检查经营场所的卫生、安全和环保情况;核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检查产品的存储条件和质量控制措施等。
核查记录和报告:
监管人员在现场核查过程中记录相关的观察和发现,编制核查报告,记录核查结果和存在的问题。
三、综合评估
资料和核查报告汇总:
将初审结果、现场核查的记录和报告进行综合,评估企业是否符合申请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各项法律、技术和管理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的评估:
特别关注企业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ISO1348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国家相关标准,以及质量管理的有效性和持续改进的能力。
风险评估:
对企业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包括产品安全风险、经营风险等,并评估企业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四、终审批
审批决定:
基于综合评估的结果,监管部门做出是否批准的终审批决定。若符合要求,批准颁发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存在重大问题或不符合要求,决定不予批准,并通知企业申请失败的原因。
审批结果通知:
审批通过的企业将收到正式的审批结果通知书,通知书中包含许可证的颁发条件和具体的管理要求;若审批未通过,则需根据通知书中的建议或要求进行整改或重新申请。
五、持证经营后的监督和管理
定期监督检查:
持证企业需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定期监督检查,确保持续符合许可证的经营条件和管理要求,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产品质量控制等。
许可证的更新和变更:
许可证一般有固定的有效期限,企业需在许可证到期前申请更新,如有必要,也需要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变更,确保持证经营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