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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几个涉税问题的回答

更新:2024-05-16 07:00 发布者IP:111.48.159.148 浏览: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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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疑问一

支付自然人材料款并取得代开的材料发票,是否需要支付单位代扣个税?

答复:

不需要。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zhuanrang所得;

(八)偶然所得。

疑问二

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还需要履行备案手续吗?

答复:

不需要。

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

疑问三

员工为所在单位提供服务,取得的工资收入,需要员工提供发票吗?

答复:

不需要。

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关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zhuanrang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疑问四

企业对卖出去的商品实现三包,在保修期内免费维修,请问购买的维修配件已经抵扣了增值税,维修领用的时候是否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来缴纳增值税?

答复:

不需要。

参考: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布的《货劳税热点问题(2018 年 6 月)》第 6个问题“企业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服务,在保修期内提供免费维修消耗的材料或免费更换的配件,是否要做进项税转出或视同销售?”

回答如下:

公司的产品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进行免费维修消耗的材 料或免费更换的配件,属于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不得抵扣的情形,不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关于视同销售的规定,保修期内免费保修业务作为销售合同的一部分,有关收入实际已经在销售时获得,该公司已就销售额缴纳了税款,免费保修时无需再缴纳增值税,维修领用零件也不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因此,你公司在“三包”期内免费维修更换的零部件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免费维修不需要再缴纳增值税,维修时更换的零部件也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疑问五

我是一家集团公司的子公司,今年2月份开始我们把1000万元资金无偿出借给另一家子公司使用了3个月,请问:是否需要视同销售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答复:

不需要。

参考:

财税〔2019〕20号《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疑问六

请问财产损失的税前扣除是否还需要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

答复:

不需要。

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规定,企业税前扣除资产损失不再留存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报告)或法定zizhi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疑问七

个人提供建筑服务,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答复:

不需要。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在同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决定是否适用本办法。

其他个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疑问八

今天公司对公账户收到一笔销售预收款,尚未开具发票,请问这笔预收款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复:

不需要。

参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九条规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疑问九

我企业低价处理仓库中的商品,增值税是否需要进项税额转出?是否需要到税务局备案?

答复:

不需要。

参考: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第二十八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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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20年10月26日
法定代表人帅宣宣
注册资本110
主营产品代理记账 财务咨询 税务服务 信息咨询服务
经营范围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财务咨询;税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
公司简介武汉账易通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0月26日,注册地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以南,神墩一路以北,松涛路以东奥山创意街区项目4号地块栋17层8号(自贸区武汉片区),法定代表人为帅宣宣。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财务咨询;税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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