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方法指令的框架下,1995年6月29日,欧盟发布了95/16/EC《电梯指令》,该指令适用于在建筑物中持久性使用的电梯及其安全部件。95/16/EC对电梯的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允许电梯和安全部件投放市场和投入使用的条件、合格评定程序、加贴CE标记的要求,以及各成员国为符合该指令而应当采取的措施等作出了规定。经过十多年的实践,95/16/EC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运行机制,2016年4月2014/33/EU《电梯指令》替代了95/16/EC,2014/33/EU在继承了95/16/EC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完成修订,欧盟作为重要的电梯市场,研究2014/33/EU对指导我国电梯出12欧盟具有重要意义。
2014/33/EU(以下简称LIFT指令)是欧盟针对电梯安全的指令。本指令适用于在持久性建筑物和施工中使用的升降机,就本指令而言,“升降机”的旨意是指用于特定高度的一种设备,按预定用途运送:人员;人员和货物;若载车容许时,货物单独运载。直梯安全部件(扶梯或人行道不属于此指令)
电梯LIFT认证就是电梯CE认证,而任何国家的电梯出口欧盟都是必须要办理这个认证,欧盟电梯指令2014/33/EU是新的欧盟电梯指令。电梯LIFT指令是欧盟针对电梯安全的法规,需欧盟授权机构依据LIFT指令对安全部件和直梯产品进行EU合格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