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变更所需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2、《委托代理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书》应当载明具体委托事项、委托人权限、委托期限。3、指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6、变更住所(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提交自有财产的产权证复印件; 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和租赁物的出租人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购房合同、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营业执照复印件。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8、《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名,企业盖章)。9、主管部门(出资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法定代表人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法定代表人为副代表的,应当在任职证明中载明“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职位空缺,法定代表人应当由副代表代表”。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的复印件。11、企业法人经济性质变更的批准文件或有关证明文件。1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改变经济性质必须报经批准的企业法人变更麻烦吗,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13、非所有制企业法人变更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提交《国有资产占用产权登记表》。十四、申请登记的企业的经营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企业法人变更麻烦吗,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执照复印件。十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16.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国有资产产权变更登记表》,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验资证明; 主管部门(投资方)为工会的,由上级工会出具证明。17.主管部门(投资者)出具的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期限的文件。 18、修改企业章程(加盖主管部门(出资人)公章)。十九、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20、企业法人(出资人)增设/撤销法人分支机构报送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十一、拟增设分支机构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设立企业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或者经营范围内有须报批的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规定登记,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22.全民所有制企业增加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分支机构《国有资产产权占用登记表》;非独资企业增加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法人分支机构的验资证明; 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提交《资金数额证明》。23.企业法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24、分支机构被撤销的,应当提交被撤销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5、提交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并按要求提交原件核对)。 26.其他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文件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