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所说的“票”不应当是发票,因为保险是代税务局收的税,不是保险机构的收入,不可能由保险机构开具发票。这里的“票”应该是税务局开的税票或或者完税证明。买保险的车船税为什么不开税票呢?这是因为:
1.有政策支持可以不开具税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55号)规定,保险机构代收代理机动车车船税,应向纳税人开具含有完税信息的保险单,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的证明。除另有规定外,扣缴义务人不再给纳税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有关部门明确了车辆在缴纳交强险时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可以不开具税票。
2.保险单信息完备,没必要开具税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启用新版保险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22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保险业专用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车船税税额,作为纳税人财务处理的依据,如下图所示,代收代缴的车船税信息十分完备,没必要耗时耗力耗材去开具纸质完税凭证。
3.如确实需要纸质税票还是可以去税务局开具。《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55号)规定,对纳税人通过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方式缴纳车船税后需要再开具完税凭证的,由保险机构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在办理完税凭证时,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所持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保险单,开具《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并在保险单上注明完税凭证已开具字样。《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的**联(存根)和保险单复印件由税务机关留存备查,第二联(收据)由纳税人收执,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的完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