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另一类是除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以外的组织,比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公司。具体分类讨论如下:
情形1:狭义的起征点仅适用于**类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和自然人,未达到起征点是不用缴纳增值税的,在申报时填写在免税栏即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按期纳税的个体户起征点为每月5000-20000元。比如小光经营部是个体工商户,也是小规模纳税人,该地个体户起征点为每月20000元,2022年7月-9月小光经营部销售额为50000元,应为小于起征点(6万每季度),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具体如下图:
情形2:除了起征点外,对于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包括**类和第二类)还有如下优惠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含)以下(按季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含)以下(按季4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这类优惠有时也被称为“起征点”。
此时报税操作举例如下:小光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1月-3月小光公司销售额为44.9999万元,符合上述免税优惠条件,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具体如下图: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此时报税操作举例如下:小光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1月-3月小光公司销售额为55.5555万元,符合上述免税优惠条件,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第12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具体如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