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是否将网络游戏虚 拟 货 币用于兑换法定货币,用于支付、购买实物或者兑换其它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合规做法:坚持游戏虚 拟货 币的单向兑付规则,发行虚 拟 货 币的为用户提供游戏内其他虚拟道具兑换、使用网络游戏虚 拟 货币直接购买等其他获得相同性能虚拟道具和增值服务的方式。游戏中的虚 拟 货币是否可以兑换现金或实物,这是区分网络游戏与网络赌博犯罪的非常重要的界限。
2.是否收取或以“虚 拟 货币”等方式变相收取与游戏输赢相关的佣金;开设使用游戏积分押输赢、竞猜等游戏的,是否提供游戏积分交易、兑换或以“虚 拟 货币”等方式变相兑换现金、财物的服务,是否提供用户间赠予、转让等游戏积分转账服务。
合规做法:赌博网站与正规网络游戏的区别在于二者的盈利模式不同,收取佣金是赌博网站的主要盈利模式,而正规网络游戏是玩家充值购买装备是其主要盈利模式。
只要是游戏页面存在的功能,均要提供,不能出现未开发完成的功能。至于业内提到的公布抽取或者合成的所有虚拟道具和增值服务的名称、性能、内容、数量及抽取或者合成概率;公布参与用户的随机抽取结果,应当属于游戏上线后的运营监督范围。
3.棋牌类游戏的特殊规定:应限定棋牌类网络游戏每个用户账号每局、每日消耗的棋牌类网络游戏虚拟道具数量,并且应当在游戏内显著位置予以明示。通过发行房卡等虚拟 货币或者虚拟道具的模式运营棋牌类网络游戏的,不得允许使用代理商、经销商、推广员账号参与游戏,不得允许用户为其他用户“开房”而自身不参与游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