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原来的六项管控物质: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V1)、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变为十项管控物质,新增邻萃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基丁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简称邻苯4P),此前首在ROHS2.0中被优先列为评估物质的六澳环十二烷(HBCCD)未被正式列入限制物质清单。该十项管控物质管控的限量均为0.1%。
ROHS2.0测试报告,ROHS2.0检测报告此修订指令发布后,欧盟各成员国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将此指令转为各国的法规并执行。且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输欧电子电器产品(除医疗和监控设备)均需满足该限制要求,;2021年7月22日起,医疗设备(包括体外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包括工业监控设备)也将纳入该管控范围。
欧盟第2002/95/EC号《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以下简称RoHS指令)是和WEEE指令出台的另一个旨在进行电子废弃物污染防治的环保领域法规。RoHS指令的目标是限制在电子电气产品中使用有害物质,以促进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的环保再生及Zui终处理,保障人类的健康。RoHS指令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中的六种有害物质的含量制定了限值要求,但享受豁免的情况除外。指令还要求成员国应对违反各国根据本指令制定的国内法律的行为给予相应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