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用微晶玻璃光泽度检测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20°,60°和85°几何条件测定建筑饰面材料镜向光泽度方法的术语和定义、仪器与量具,试样、试验、结果计算,重复性和试验报告等。
a)各种建筑饰面材料测定镜向光泽度均采用60°几何条件;
b)当采用60°测定材料的镜向光泽度大于70光泽单位时,为提高其分辨程度﹐可采用20°几何
条件;
)当采用60°测定材料的镜向光泽度小于10光泽单位时,为提高其分辨程度,可采用85"几何
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大理石,花岗石,水磨石、陶瓷砖,塑料地板和纤维增强塑料板材等建筑饰面材料的镜向光泽度。其他建筑饰面材料的镜向光泽度可参照本标准进行测定。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镜向光泽度specular gloss
在规定的光源和接收角的条件下﹐从物体镜向方向的反射光通量与折射率为1.567的玻璃上镜向方向的反射光通量的比值。
注:为了测定镜向光泽度,对于20",60*和85"几何角度采用折射率为1.567的完善抛光黑玻璃规定其光泽度值为100.
2.2
相对反射率relative luminous reflectance factor
在相同的几何条件下,从一试样反射的光通量与标准板反射光通量的比值。3仪器与量具
3.1光泽度计
3.1.1光泽度计利用光反射原理对试样的光泽度进行测量。即:在规定人射角和规定光束的条件下照射试样,得到镜向反射角方向的光束。光泽度计由光源,透镜,接收器和显示仪表等组成。
3.1.2光泽度计具有以下特性:
a)几何条件
入射光线的轴线应分别与测量平面的垂线成(20士0.1)°.(60士0.1)".(85士0.1)°,人射光束的孔径为18mm。接收器的轴线与人射光线轴线的镜像的角度在士0.1°之内。在试验板位置放置一块抛光黑玻璃平板或正面反射镜时,光源的镜象应在接收器视场光闹(接收器窗口)的中心位置形成(见图1).为了确保覆盖整个表面,试验板面照射区域的宽度应尽可能大于表面结构:一般值为不小于10mm.
光源镜像和接收器的孔径以及相关尺寸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接收器视场光阑的孔径尺寸可从接受透镜测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