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废水水质监测 环保标准检验
环保标准检验废水:指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废水排放标准分成“我国综合性环保标准”与“国家行业环保标准”。
针对污染物的检验而言,检测的污染物的*高容许排放浓度不一样,其检测方式基本一致。因而根据“污水综合排放规范”GB8978-1996开展cnas认证以及测试服务。
【1】类污染物质:
1、总汞:水质监测方法标准:SL327.2-2005
3、总镉:水质监测方法标准:GB7475-1987;
4、总铬:水质监测方法标准:“水与废水监测方式”第四版第三篇第4章九;
5、六价铬:水质监测方法标准:GB7467-87;
7、总铅:水质监测方法标准:GB7475-1987;
8、总镍:水质监测方法标准:GB11912-89;
【2】第二类污染物质
1、pH值:水质监测方法标准:GB/T 6920-1986;
2、饱和度:水质监测方法标准:GB11903-89;
3、悬浮固体:水质监测方法标准:GB11901-89;
4、化学需氧量:水质监测方法标准:HJ505-2009;
5、高锰酸盐指数:水质监测方法标准:GB11914-89;
6、石油类:水质监测方法标准:HJ637-2012;
7、动植物油:水质监测方法标准:HJ637-2012;
8、挥发酚:水质监测方法标准:HJ503-2009;
9 水质监测方法标准:HJ484-2009;
10、硫盐:水质监测方法标准:GB/T 16489-1996;
11、氟化物:水质监测方法标准:HJ535-2009;
12、氯化物:水质监测方法标准:GB7487-87;
17、阳离子表活剂:水质监测方法标准:GB7494-87;
18、总铜:水质监测方法标准:GB7475-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