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ROHS
我国ROHS于2006年2月28日施行,并且于2007年3月1日宣布起效执行。《管理办法》确认了对电子信息产品中所含的铅、汞、镉、六价铬跟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等六种有毒物质的控制选用目录管理的形式,循序渐进地推动严禁或限制其应用。为配合《管理办法》中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实施,《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意见》、《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陆续公布,《实施规则》对认证标准、技术标准等作了明确要求。
我国ROHS 2.0
2016年1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家科技部、国家财政部、国家环保部、国家商务部、中国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等8部门联合公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第32命令,下称《办法》)。该管理条例已经在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新的管理条例又被称为中国ROHS2.0,但其本质或是我国ROHS。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不同于2006年2月公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办法》,在应用领域、限用有害物管理模式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很大调节。
2006年2月,原工业信息化部等7部门联合建立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下称39命令),要求对电子信息产品里的有害物开展监管。但是随着产业发展,39命令慢慢突显出其局限,因而建立了一个新的《办法》。并且从2016年7月1日,即新《办法》执行日起,39命令即废除。
新公布的我国ROHS《办法》与39命令的差别
一、扩张规章制度的应用领域并相对应改动规章制度名字。《办法》将调节目标由电子信息产品扩张为家用电器电子设备,并把规章制度名字修改为《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与此同时,《办法》对“家用电器电子设备”的内涵作出了要求。
二、扩张限用的有害物范畴。《办法》参考欧盟国家RoHS命令和其他国家的行驶作法,增强了限用的有害物,将铅、汞、镉各自修改为铅和化学物质、汞以及化学物质、镉以及化学物质,将六价铬修改为六价铬化学物质。
三、提升相关高新科技、经济政策支持的要求。《办法》要求:我国激励、适用家用电器电子设备有害物限用的科研、科研开发和国际交流,积极主动营销推广家用电器电子设备有害物取代与资源化等新技术、武器装备。
四、健全商品有害物限用的管理模式。家用电器电子设备有害物限用采用目录管理的形式,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发展改革委等7单位编写合格管理方法文件目录,不会再编写关键管理方法文件目录。与此同时,创建质量认证规章制度,对列入合格管理方法文件目录的家用电器电子设备依照质量认证规章制度进行管理。质量认证规章制度由认监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意见并会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制订。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计划会与国家财政部等部门对质量认证结论创建有关采纳体制。
我国ROHS产品执行标准
GB/T 26572-2011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GB/T 26125-2011 《电子电气产品六种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
SJ/T 11364-2014 《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
我国ROHS 测试报告和限制值要求
测试报告 限制值
(1)铅(Pb) 0.1%
(2)镉(Cd) 0.01%
(3)汞(Hg) 0.1%
(4)六价铬Cr(VI) 0.1%
(5)多溴联苯(PBBs) 0.1%
(6)多溴二苯醚(PBDEs) 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