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都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手续;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
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经营场所的具体方位图,自建房产的,提供产权证明,租赁的,提交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或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多家企业使用同一门牌号的经营场所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建筑物为平面图的地址分割方位图示;
4.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份;
5.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
6.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非负责人的,另需提供雇工合同复印件1份);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份,包括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退市制度、食品检查、存贮、运输制度等,从事食品批发的企业还应当有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8.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健康证复印件(企业提交2人,个体提交1人)。有食品安全技术人员的,还需提供技术人员身份证明;
9.与食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工具清单和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和操作流程的文件,食品经营设备和工具包括紫外灯、更衣设备、盥洗设备、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气物的设备和工具。贮存、运输和装卸设备。通过电话、网络销售食品的,应当注明电话销售网络和网址。空间平面布局图标明用途、面积、设备设施位置等;对于经营散装食品的,空间平面布局图应体现出单独的销售区域;
10.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食品经营许可证受理审核时限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经营许可决定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程序
1.大厅咨询或网上申请后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表》及提交相关材料;
2.递交相关文书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材料接收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后等待许可核准结果,需要现场核查的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核查。
3.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当向具有许可管辖权的许可机关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2.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证明。
3.已经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保健食品销售)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期间需要变更或到期延续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4.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隐瞒,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该食品经营者在1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5.对于食品流通经营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自愿申请换证、原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经审核机关审核后,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6.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7.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经营者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和二维码。
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还应当在副本中载明仓库具体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