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标准规定了木质活性炭碘吸咐值的试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木质活性炭。
2 、引用标准
下述规范所包括的条款,根据在本规范中引证而组成为本规范的条例。本规范出版发行时,图示版本号均为合理。全部规范都会被修定,应用本规范的双方应讨论应用以下规范版本号的概率。
3、 方式摘要
一定量试件与碘液经充足震荡吸咐后,经过虑、取液,用硫代钠溶液滴定管渗沥液中残存的碘量。取剩下碘液浓度值0.02mol/L(1/2I2)下每克炭吸咐的碘量(以mg计)列入碘值。
4 、仪器设备和实验试剂
本规范中常运用水应合乎GB/T6682中三级水要求;列出实验试剂,除独特要求外,均指分析纯实验试剂。
4.1 天平秤,感量0.1mg。
4.2 电加热干燥烘箱。
4.3 震荡器,工作频率240-275次/min。
4.4 试验筛,筛网71μm。
4.5 碘(GB/T 675)。
4.6 碘酸钾(GB/T 1272)。
4.7 硫代钠(Na2S2O3?5H2O)(GB/T637).
4.8 可溶性淀粉(HGB 3095)。
4.9 (GB 1259),基准试剂。
我国质量监督局1999-11-10准许 2000-04-01执行
GB/T12496.8 - 1999
5 、水溶液
5.1 0.1mol/L碘(1/2I2)标液
取26g碘酸钾溶解于大概30mL水里,添加13g碘,使碘充足溶解于碘化钾溶液中,随后放水稀释液至1000mL,调整碘浓度值在(0.1?0.002)mol/L范围之内,完全混匀并静止不动2天,经校准后,存储于深棕色玻璃瓶子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