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撰写过程中,广泛收集了世界各地有关标准及我国的许多水质原材料、科研成果,经持续讨论,并听取了国内各地有关单位的提议,Zui后我部组织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六章和2个附录。重要内容包括:细则;混凝土搅拌应用水的类型;标准规范;取样;试验方法和结果及检测等。
在实施本标准的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积累材料,经验。将提议及相关材料寄中国建筑业研究院建材装饰所,有利于未来修改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住建部
1989年3月29S日
第一章 细则
第1.0.1条 为控制混凝土拌合用水的质量,保证混凝土的各种技术性能符合运用要求,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可用工业化生产与多层建筑和一般建筑物的混凝土搅拌饮用水。标准中的各项指标及试验方法用于分辨特点不明和特点可
疑的水是否可用搅拌混凝土。
第二章 混凝土搅拌应用水的类型
第2.0.1条 混凝土搅拌饮用水按水源可分为饮用水、地表水、地下水、海平面、以及经有效处理或解决后的工业废水。
第2.0.2条 符合国家标准的饮用水,可搅拌各式各样混凝土。
2.0.3条 地表水和地下水第一次使用前,应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第2.0.4条 海平面可用于搅拌基础垫层,但不能用于搅拌钢筋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
有木饰面板要求的混凝土不应用海平面搅拌。
第2.0.5条混凝土生产商及商品混凝土厂机械设备的清洗水,可用于搅拌混凝土的一部分饮用水.但要注意清洗水带有混泥土和混泥土外加剂类型对所搅拌混
凝土的伤害,且Zui终搅拌水中氯化物、硫氰酸钾及硫氰酸钾的相对分子质量应超过3.0.4条的要求。
2.0.6条 工业废水经检验合格后可以用以搅拌混凝土,要不然尽量给与处理,合格后才可以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