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肥料新标准NY/T525-2021自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标准有机肥含量较NY/T525-2012一致,不用认为乘以1.5,达到30%即为合格。新版与旧版操作方法一样,有机质含量表述都一样,有机肥标准越来越放宽,肥料要求越来越低了。
新版标准与NY525-201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有:
1、取消了强制性条款的规定。
2、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原版的“畜禽粪便、动植物残体和以动植物产品为原料加工的下脚料为原料,并经发酵腐熟后制成的有机肥料”改为“畜禽粪便、秸秆等有机废弃物为原料,经发酵腐熟后制成的商品化有机肥料”。
3、增加了“腐熟度”“种子发芽指数”两个项目
4、增加了有机肥料生产原料适用类目录及评估类原料安全性评价要求
5、删除了对产品颜色的要求
6、修改了总养分的质量分数及其测定方法
7、修改了有机质的质量分数及其计算方法
8、增加了种子发芽指数的限定及其测定方法
9、增加了机械杂质的质量分数的限定及其测定方法
10、修改了检验规则
11、增加了杂草种子活性的测定方法
12、修改了包装标识要求,增加了对主要原料名称、氯离子的质量分数等的标识要求。
标准中规定,有机肥料生产原料应遵循“安全、卫生、稳定、有效”的基本原则,原料按日录分类管理,分为适用类、评估类和禁用类。优先选用附录A中的适用类原料;禁止选用粉煤灰、钢渣、污泥、生活垃圾(经分类陈化后的厨余废弃物除外)、含有外来人侵物种的物料和法律法规禁止的物料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禁用类原料;其余为评估类原料。如选择附录B中的评估类原料,须进行安全评估并通过安全性评价后才能用于有机肥料生产。
产品外观需均匀,粉状或颗粒状,无恶臭。通过日视、鼻嗅测定。产品的技术指标主要包括有机质含量、总养分含量、水分、酸碱度、种子发芽指数和机械杂质等指标。
有机肥料还需要符合重金属(总砷、总汞、总铅、总镉、总铬)的限量指标,以及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氯离子含量、杂草种子活性等限量要求。
有机肥新标准扩项,现已完成。对于广大有机肥料生产厂家而言,要注意新老标准的变动,及时调整生产工艺,并做好出厂检验工作,即有机质含量、总养分、水分、酸碱度、种子发芽指数、机械杂质和氯离子含量等指标的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