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
我们公司属于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有了所得若是不分配,是不是就不用缴纳个税?举个案例!
答复
不是这样的。
参考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三、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注意:这里的“先分”可以理解成“划分”或者“应分”的含义。参考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四、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注意:按以下顺序优先选择,1合伙协议约定比例——>2合伙人协商比例——>3出资比例——>4合伙人平均。举个案例有一家B合伙企业,有2个合伙人,一个是A公司法人合伙人,占比30%。另一个是C自然人合伙人,占比70%。步:计算利润总额第二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第三步:计算各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C自然人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70%=1400万元A法人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30%=600万元第四步:计算各个合伙人应纳的所得税额。C自然人合伙人应纳的经营所得个税=(1400-6)*35%-6.55=481.35万A法人合伙人应纳的企业所得税=600*25%=150万(假设不考虑别的收入费用和调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