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应对饲料质量安全所带来的不断增长的社会经济压力,我国政府加强了对饲料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加大了对饲料中使用违禁药品的查处力度,采取了多方位的治理措施,启动了以饲料标准化体系建设、饲料监测体系建设和依法行政管理为主要内容的“饲料安全工程”。政府对饲料监管给予了高度重视,也付出了高昂代价。令人困惑的是,一方面政府对饲料的监管保持着长期的高压态势,饲料抽检合格率不断上升,另一方面,随着新技术、新资源等的广泛应用,以及更多环境污染物的出现,饲料危害因素越来越复杂,饲料中违规使用药品、添加剂的行为仍然层出不穷,屡禁不止。
饲料检测项目:
理化项目:水分、粗蛋白、粗灰分、粗脂肪、粉碎粒度、混合均匀度、亚硝酸盐、氯化钠、氰化物等
重金属及微量元素:铜、铁、锰、锌、钾、钠、钙、砷(以As计)、铅(以Pb计)、氟、铬、镉(以Cd计)、汞、钼、钴、硒、碘、磷、硫等
农药残留:六六六、滴滴涕、六氯苯等
兽药残留:喹乙醇、卡巴氧、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呋喃它酮、呋喃唑酮、克伦特罗(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西马特罗、氯霉素、氟苯尼考、甲硝唑、金刚烷胺、磺胺类、沙星类等
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B1、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A等
维生素:维生素A、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E、维生素D3
微生物:沙门氏菌、霉菌、菌落总数等
按照国家生产许可的法律规定文件对从事饲料生产经营的企业进行准入控制管理。目前,国家已颁布实施的相关法律文件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草案)、《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对饲料生产的许可条件及其相关的制度规范已做出了明确规定。由饲料行政主管部门,主要由饲料管理办公室对照许可条件,对要求进入饲料加工行业的企业就其人员、条件、设备、环境、消防、原料等主要生产要素进行准入的监督与把关。对不符合条件要求的企业实行限制或处罚,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饲料生产企业的基本经营素质和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