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公司注销工商,需先处理异常情况,再按照正常注销程序进行。具体操作如下:
处理异常情况
未按时年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部分地区如成都青羊区规定,补报后无需单独申请移出异常,可直接进入注销流程,但需在清算环节提交补报记录作为合规证明。
地址异常:若因注册地址失联被列入异常,企业可在注销时提交新地址的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同步申请地址变更与注销登记。
税务异常:因未申报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企业,需先通过电子税务局补报逾期申报表,缴清欠税及滞纳金,再提交《非正常户解除申请表》,完成税务整改后,获取清税证明。
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通知债权人并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
提交注销申请材料:公告期满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清算报告、股东会决议、营业执照正副本等相关材料。
审核与注销:工商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将准予注销,并发放注销通知书,收缴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