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流程
名称核定4:
提交《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申请分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分公司名称通常为总公司名称加上地域或序号,如 “总公司名称 +武汉分公司” 或 “总公司名称 + 第一分公司” 等。
获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提交注册申请材料:准备好相关材料后,登录 “湖北政务服务网”线上提交申请,或前往武汉当地工商局线下递交材料1。材料包括《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总公司的相关文件、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信息及身份证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1。
工商审核: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如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则核发《营业执照》4。一般情况下,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机关当场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在受理后15 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8。
刻制公章:凭工商局签发的函件,前往指定地点刻制分公司公章、财务章、负责人的印章等4。
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凭《营业执照》及相关资料,前往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4。
开设银行账户:凭《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前往银行开设分公司银行账户4。
税务登记:前往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4。办理税务登记时,需提供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分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资料。
其他后续事宜:根据需要,办理社保、公积金等相关手续4。
注册材料4
总公司相关资料:
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总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
总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如负责人不是本地的,可能还需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分公司相关资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如分公司名称需预先核准)。
分公司的《企业经营场所证明》,包括自有房产的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的租赁协议复印件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等。
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总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如需要)。
如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其他资料:
《指定(委托)书》,明确指定办理相关事务的委托人和其权限。
如由他人代为办理,还需提交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