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开具专用发票的条件如下:
纳税人资格方面
一般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 500万元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需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有固定经营场所并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企业,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来开具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通常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行业或业务还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比如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中国境内提供公路货物运输和内河货物运输且具备相关运输资格并已纳入税收管理的小规模纳税人,将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后等情况。
业务行为方面
应税行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才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础。如企业销售原材料、提供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出租不动产等行为。
非免税行为:除特殊规定外,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如销售避孕药品和用具等免税项目,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他方面
税务登记及相关手续:企业要按规定进行税务登记,并在税务机关办理专票开票资格登记手续。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