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没用过的个体户执照注销有简易注销和一般注销两种方式,具体如下:
简易注销
适用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未开业是指没有开过发票和报过税,一般用来指只拿到营业执照,没有去税务局报到过的个体户。
所需资料:《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申请表》,若为家庭经营的,则全体人员均需签字确认;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若为经营者本人持身份证前来办理,则无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若证件原件遗失了,经营者可注明原因,并承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办理流程
公告填报:企业联系人正常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后,点击 “简易注销公告填报”模块,将《全体股东承诺书》拍成照片或扫描成图片,以 jpg 的格式上传。
公告等待:公告期为 45 天,若无人提出异议即可进入下一步。
提交申请:公告期结束后,企业须在 30 个自然日内向工商部门提交简易注销申请。
一般注销
所需资料:营业执照正副本;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清税证明等。
办理流程
注销税务:登录电子税务局进行清税,若执照未进行税务登记,可直接进行工商部门注销营业执照。
提交申请: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填写注销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材料。
公告公示:部分地区可能要求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注销公告,公示一定期限,以告知相关利害关系人。
领取注销通知书:经过审核和公告等程序后,如无问题,工商部门会核发注销通知书,个体营业执照即正式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