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换了法人后,对公账户并不一定需要重新开。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和财务纠纷,很多企业会选择在法人变更后重新开设对公账户。
一、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四条,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司法人变更属于登记事项变化,需进行相应变更登记。公司法人变更后,其银行账户信息中的法人信息也需更新以保持一致。若法人发生变更而公户未及时更新,可能导致公司账户因法人信息不一致而被银行停止支付功能,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二、重新开设对公账户的情况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司法人变更后必须重新开设对公账户,但为了避免潜在的风险和纠纷,企业通常会选择重新开设对公账户。这样做可以确保银行账户信息与法人信息的一致性,并降低因信息不一致而带来的法律风险。
三、重新开设对公账户的流程
准备相关资料:包括印鉴卡、单位银行结算帐户预留印鉴变更/挂失申请书、经原被授权人签字确认的书面申请及身份证件、预留个人印鉴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如预留非法人私章)、授权书和被授权经办人员身份证件(非法人办理时)、变更银行结算帐户申请书、董事会决议正本或单位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件以及开户许可证等。
前往基本户开户行递交申请:携带上述资料到基本户开户行办理变更手续。
询问是否需要关闭一般户:如有一般户,需询问银行工作人员是否需要先关闭一般户。
办理新基本户开户手续(如需):若原基本户需注销并开设新基本户,则按照银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取得新开户许可证(如需):完成新基本户开户后,取得银行提供的新开户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