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销售种子、农药、化肥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卖种子、农药、化肥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营业执照
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需提供以下材料:
·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 经营场所证明,如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或者土地权属证明;租(借)用他人房产的,提交租赁(借用)协议及出租(借)人房屋或者土地权属证明,属于转租的,还需提交房屋产权人同意转租(借)的书面证明,若尚未取得权属证明的,提交房屋购买合同、土地使用权受让合同、房屋竣工验收、规划建设许可等其中一种证明文件。
· 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的,还需提交代理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农药经营许可证
销售农药需到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需满足以下条件并提交相应材料:
· 人员条件: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需提供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复印件。
· 场所及设施设备条件: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需提供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以及设施设备清单及照片。
· 管理制度条件: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需提供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 其他条件:配备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需提供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等清单及照片。
种子经营许可证
如果是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在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后十五日内向当地县级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时一般需上传以下材料:
· 固定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房合同。
· 种子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拟经营品种的种子购销凭证复印件。
· 种子供应者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 提供拟经营种子的品种说明,包括品种审定公告或引种公告、种子数量等材料。
如果是从事种子生产经营的企业等需要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向审核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检验人员资格证书。
· 种子检验仪器清单和照片。
· 种子加工设备清单和照片。
其他注意事项
· 销售化肥一般不需要办理前置审批许可,但需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明确包含化肥销售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