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不可以进行简易注销,只能走普通注销流程,原因如下:
法律法规限制: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市场主体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存在未结事项:营业执照被吊销往往是因为公司存在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或未履行相关义务,如长期未申报纳税、未进行年报等。这些问题需要在注销前进行处理和清算,而简易注销程序主要适用于无债权债务或未开业的企业,无法满足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复杂情况.
保障债权人利益:简易注销程序相对简便快捷,对企业的债权债务等情况审核相对宽松。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可能存在未清偿的债务、未处理的税务问题等,需要通过普通注销流程中的清算、公告等程序,让债权人有机会申报债权,以保障其合法权益.